日军为招募“本土人才”,派出大量的招募官到各地招揽“人才”。哈尔滨男子李庆元觉得这是一个出人头地的好机会。可是,日军要求的“人才”是有一定的硬性条件:要么自身才能出众;要么有特殊的本领;要么出身富贵、名门望族,要么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李庆元看到日军的要求后,他犯难了,因为他一项条件也不符合。怎么办呢?毛遂自荐、贸然应聘去表忠心,害怕惹恼日军,被砍头。不去应聘吧!又不甘心失去出人头地、升官发财的机会。
他想来想去,最终决定“无毒不丈夫”,将目光瞄准了女儿。李庆元有一个女儿正值青春年华,长得十分漂亮,是远近闻名的美人。他决定对当地的日军招募官“投其所好”,寻求升官机会。
李庆元想好以后,通过打点伪保长,递话给日军:希望光临寒舍,有大惊喜相送!日军也不是什么圣人,更不像影视剧中演的“军纪严格,廉洁自律”,他们得到李庆元的邀请后,欣然“笑纳”。
李庆元为博得日军欢心,他骗女儿说将有贵客登门,为她谋得一个好婆家,女儿丝毫没有怀疑,精心打扮一番待在闺房静待佳音。李庆元的母亲听说要为孙女寻亲,也是忙前忙后,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饭菜。
傍晚时分,一行人来到李庆元家,酒足饭饱之后,日军问李庆元有什么“惊喜”相送,李庆元恬不知耻将几个日军引入女儿闺房,连日军都惊呆了,他们随即收下了李庆元的“惊喜”。
李庆元也因此谋得一份伪职:保长。从此,他得以狐假虎威,为虎作伥。李庆元家俨然成了日军的一处慰安所,他的女儿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整天以泪洗面。他的母亲天天指桑骂槐痛骂日军,不给日军好脸色,甚至在门口泼粪,以表达不满。
日军为此甚为不悦,敲打李庆元:以后不再到他家做客,收回他的“官职”。李庆元一听急了,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70多岁的老母亲拉到荒郊野外挖坑活埋了。
真的应了那句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日军是畜生,李庆元连畜生也不如。古语曰:“虎毒不食子!”这家伙不仅害女,而且杀母,真不愧是民国十大汉奸。靠着这股“狠劲”,李庆元的伪职一升再升,坏事做尽,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随着日本投降,汉奸走狗们的好日子也走到了尽头。日军投降后,国民政府在各地开始大量搜捕汉奸,李庆元被捕入狱。在狱中,李庆元被严刑逼供,最终没能熬住酷刑折磨,惨死狱中。这也算是罪有应得,“死得其所”。
疾风过方知劲草,烈火淬方见真金。历史大潮滚滚向前,相比而言,杨靖宇、刘胡兰、张自忠等爱国人士、革命斗士才是真正的民族脊梁,是值得我们敬仰的英雄。
任何时候,背叛祖国和人民的行为都是可耻的,汉奸和卖国贼都应遗臭万年,人人喊打!
一、工人掉进深坑被老板活埋,大家觉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优质答案1:
社会的混乱、人性的丑恶、法律的空缺!因为担心后续麻烦,所以采取一次性解决的方式,想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可能。即使那是错的,但为了心中的侥幸,还是会有人不顾一切去做这样的错事。
可是那都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啊!!!
活埋工人、收买证人、毁灭证据,这不是电影小说,而是真实事件!
【全文共2682个字,16张图片,预计阅读时长8分钟】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果人在你面前倒下了,是扶还是不扶?
少部分人会直率地说,扶!
大多数人会犹豫地说,先留证据再扶。
同时也有人会直接说,帮忙打120已经是能做到的底线了。
更甚至有人说,不会扶!
为什么,还不是因为过往经验的"惨痛教训"!
前段时间,沈阳发生了一起"间接杀人案"。
如果时间能够回到案发时,不晓得那位沈阳老板是否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
2018年5月31日,早上八点多钟,一工人在独自切割铁管子时,因操作用力过猛,不幸仰面掉入旁边放有铁管的深坑中。工人左胳膊别在铁管空里,右胳膊弯曲着,一点儿都没动弹,也没说话。
老板知晓事故,赶忙跑到坑边,想知道伤者的情况。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儿,让他面临15年的牢狱之灾!
老板看到伤者的情况后,没有下坑感受一下伤者是否还有微弱的鼻息,检查伤者是否还有活着。
而是急匆匆地选择"送其上路"。
老板不顾其他工人的阻挠,用铲车将整整两车渣子土倒在了坑里,甚至丧心病狂地倒进去两个很重的大铁块。
这是不给伤者一丝活路啊!
事后还"嘱咐"其他2名工人,将其变成自己的同伙,谎称"工人失踪",报假警。
只为了省下工人(死者)的治疗费和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但纸包不住火,在不断的调查中,真相还是水落石出了!
15年的牢狱之灾、5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成功保住了这位老板原本将失去的几十万钱财。
可笑吗?
可悲吗?
可耻吗?
但类似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伤不如死
大家知道吗?
小编很怕被车子"刮"倒,所以每次过马路都小心翼翼的。
不是小编怕留疤不美丽了,也不是小编曾被车撞过,而是小编怕遇到"黑心肠"的司机,一下子让小编看不到明天的太阳!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撞伤不如撞死"这一说法被不少人所认同,甚至成了无良司机的"潜规则"。
这一观念不是瞬间出现的,而是根据无数事例拼凑出来的。
撞死人只有一笔费用,无非几十万元到顶,而撞伤人有的时候好几百万元都解决不了。
正是为了避开车祸撞伤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的意识逐渐"萌芽","侥幸心理"开始作祟。
可笑的是,"无底洞"成为了"马路杀手"杀人的"追击令"!
可悲的是,"无底洞"成为了"车祸患者"死亡的"催命符"!
一桩桩反复碾压致死的案件、一起起下车杀人的事件、一张张惊恐万分的面孔……
无一不在诉说着司机的残忍。
多少个"药家鑫"就在无声无息之中出现了?
2010年10月20日深夜,作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的药家鑫在看望女友返校途中,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张某。药家鑫随即下车查看,发现张某睁着眼睛,故而担心伤者记住其车牌号码,便心生歹意,拿刀连捅张某8刀,致其死亡,随后逃逸。
正式打开了一个新的"潘多拉魔盒"。
原来除了肇事逃逸、拖行碾压,还可以直接"动手"!
当然不只是司机如此,其他身份的人也有着类似的想法。
可是那些人有什么立场?
凭什么认为自己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凭什么为了省钱省事省力就能不敬畏生命?
凭什么"杀人"后还可以若无其事、心安理得?
良心不会痛吗?
可真的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吗?
事实上,总会有部分"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罪犯。
在犯案之后"暂时"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会变得异常敏感,不敢跟人说话,更加害怕看到或听到任何与警察有关的信息,也不敢四处走动,成天担惊受怕、身心俱疲。
不论是畏惧法律的威严,还是备受内心的谴责,罪犯们都在承受着无比巨大的压力,而最终选择"自首"!
要知道,如今的侦查手段可是与时俱进的!
即使不自首,警察依旧会找到你。
那些十几年前的案子,迫于当时办案手段的有限,而遗留至今。
可不也慢慢将真凶抓捕归案了嘛!
各种"逃亡14年的'杀人犯'终被捕"、"杀人嫌犯逃亡12年后落网,潜伏精神病院达6年"、"抢劫巨款犯下大案,隐姓埋名潜逃23年终被抓!"……
管你什么魑魅魍魉,最终都得现出原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明明可以好好解决的事儿,为什么偏偏要触犯法律?
明明可以用钱解决的事儿,为什么偏偏要 "杀人"?
明明可以花最轻的代价解决的事儿,为什么偏偏要用"钱+时间+名誉"的代价来替代?
可知,一旦面临牢狱之灾,将失去的可不仅仅是"钱"而已!
可能年纪轻轻的进了监狱,转眼出来的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可能来不及看到孩子的出生,转眼间孩子已经成家立业。
可能原本和和美美的家庭,转眼间变得妻离子散。
……
可能进去了,之后变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就如上文中提及的药家鑫,因为"一念之差"被判处死刑,最终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逝者已逝,可活人还得继续生活。
而这些原本并不会出现,只因为"一念之差",演变成了"可能的场景"。
简简单单不好吗?
为什么要为简单的事儿加上那么多的负担?
让原本可以用几年、十几年的积蓄解决的事儿,非得变成既赔钱又赔光阴?
赔本买卖做不得
总不会有人认为蹲监狱就是"吃吃喝喝"过刑期吧?
怎么可能!
监狱又不是"收容所"!
里面的罪犯都是要求劳动的,难道真的白吃白喝养着"闲人"?
别想那么美。
先从"衣"开始说起吧。
在监狱中穿得就是"犯人服",想打扮的"人模狗样"、"花枝招展"是不可能的。身上的衣服时时刻刻提醒着你的身份——罪犯!除了探监时能看到外面的服饰变化,其它时间放眼望去就是"清一色"的同款,要不就是狱警的警服。
要注意个人形象?麻烦出狱再想吧!
再来说"食"吧。
人性化的监狱呢,伙食上面可能偶尔加点菜。"质朴"一些的监狱呢,菜色一言难尽,以基本无油的蔬菜为主,辅以点缀些许肉丝。只管能不能吃饱,哪管吃得好不好!
毕竟吃饱才有力气干活么。
关键是只是劳改也还行,就当日常运动嘛。
可一下子让你进行高强度、机械化、重复性的体力劳动,每天如同行尸走肉一样,不会厌倦吗?可哪怕再厌倦,也得继续,否则是要扣分的,影响狱中表现的。
于是,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中,脾气和个性将逐渐被"打磨"!
甚至连心智都受到"荼毒"!
在他人消极负面情绪的影响下,忘记了自己"改过自新"的念头,忘记了在初入监狱时跟家人说好好表现以争取减刑的承诺,一步步将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而狱中的一举一动可都是记录在案的。
在监狱里,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除了狱警,就是监控。
一入监狱就不要想着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监狱从不是一个"美好"的地方!
以为进去"轻轻松松"待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呵呵……
说不定哪天就见不到初升的太阳了!
就算"好不容易"熬到出狱了,可头上顶着那么差的名声,谁会要?谁敢要?
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吧。
多少新闻爆出罪犯回归社会引起的恐慌,遭遇的挫折。
即使真心悔改了,也得有人愿意用啊!
且行且珍惜。
不要去试探法律的底线,没有什么比自由更可贵!
犯错和犯法只在一念之间,犯错可以弥补,可犯法却无法回头。
不要用更错的错误来纠正错误,用更错的错误来掩饰错误。
要知道,当时杀死的不止是人命,更是良心;失去的不止是自由,更是人格。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别让侥幸毁了你!
优质答案2:
类似这种事情也还有。发生矿难后,矿主不积极组织救援,也不向安监部门汇报。原因有两个:
老话说得好,利益熏心,良心丧于困境。对于资本家,尤其是一些小业主,人命和金钱相比较时,往往道德沦丧,减少金钱损失、放弃员工生命。
另外,有时发生伤亡事故后,伤亡人员、家属有的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致使老板债台高筑、企业倒闭。
二、母亲节到了,却有人把母亲活埋。社会到底怎么了?
三、中国出现了活埋自己的母亲,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优质答案1:
感谢邀请!中国出现了活埋自己母亲的事件。说明有些人丧心病狂,道德败坏,人中败类。母亲辛辛苦苦把你养大,手把手教你做人。现在年纪偏大,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你关心关爱的时候。你怎么能做出丧心病狂活埋母亲的事呢?就算母亲生活不能自理,把家里搞得很脏,很臭。大不了自己多花点时间清理清理。自己的母亲不应该嫌弃。做人要有良心,要有感恩的心。“羊有跪乳之恩,鸟?有反哺之义。”在漫长人生道路上,父母陪伴我们长大,理应我们陪伴父母变老。
优质答案2:
出现活埋自己母亲的事,不能说是社会怎么了。
毕竟我们这个国家始终提倡尊老爱幼,赡养父母。
这个埋母之人,只是极其个别的人,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什么理由,都是不可饶恕的。
他已经因害命,触犯了法律,必须依法严惩。
埋母事情的出现,与方方到美国出书,事情不同,性质相近,都是忘恩负义。
对这样没有同情,只有痛恨,因为他们违背了做人的最起码良知,一个害母,一个卖国求荣,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惩罚。
优质答案3:
母亲节是天下所有母亲高兴快乐的日子,是子女们向母亲表达爱意的日子,可是陕西榆林一位79岁瘫痪的老母亲却被自己58岁的亲生儿子活埋。
陕西榆林的58岁男子马某虽然在12岁时,由于母亲带着弟弟改嫁,马某由叔叔养大并娶妻生子,苦命的母亲生活艰难,弟弟因残疾无法照顾母亲,马某因对母亲心生怨恨,加之母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不愿细心照料,自然屎尿在床上,臭气熏天,气味难闻,遂产生了将母亲彻底解决掉的想法,马某用手推车将母亲推到一个废弃的墓穴,然后残忍的将母亲活埋。
尽管马某有千万种理由,尽管有千难万难,却对自己的亲生母亲痛下毒手,都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母亲十月怀胎含辛茹苦把你养了12年,若不是生活所逼,那个母亲会扔下你带着弟弟改嫁,你若没有叔叔收养你,你妈再苦再难也会把你和弟弟拉扯大,如今你也是58岁的人,你也有自己的儿女,为人父为人夫,都说养儿才知父母恩,你的所做所为给你的儿女树立什么榜样,你母亲如果日子过得好,如果有退休金或者有存款,也许请个保姆也会把她照顾得很好,生活本就不容易,苦了一辈子倒最后却被自己的亲生儿子活埋,鸟鸦反哺,羊羔跪乳,自古以来百善孝为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你抱起瘫痪母亲走向墓穴,面对母亲的哀求,你是何等的铁石心肠,当你一揪一揪把泥土掩埋你母亲的时候,可曾有过一丝丝怜悯和痛心,你真是丧尽天良。
若不是马某的妻子极时报警,被埋三天的母亲才被救出,经医生全力抢救终于重见天日,奇迹般生还,可怜的母亲还担心儿子被重判,谎称是自己爬进墓穴,这是何等伟大的母爱,可怜天下父母心,虽然母亲大难不死,但马某蓄谋己久的故意杀人案,若判他死刑应该是罪有应得吧,但马某想苟且偷生,想活命也会有千万种理由为自己辩解逃脱法律的追究,我相信法律自有公断,也相信马某的妻子会善待他的老母亲,也会得到社会的援助,祝福这个苦命的母亲安然度过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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