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强奸男的怎么办?

2023-03-08 18:51:39 427 0
奇闻异事录
湖南衡阳,男子与男同事自驾游时,以男同事的身份与其女网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网友报警声称被强奸,男子则坚持声称自己就是对方的网友,所以不构成犯罪。但法院仍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呢?

32岁男子练某从广东务工回到家乡常德过中秋节时,经亲戚介绍认识同是外出务工返乡过节的女子郑某,随后二人相亲成功,并约定春节回乡时。再支付彩礼、领证和摆酒办婚宴。

可是就在假期快结束时,练某却邀请郑某外出自驾游。郑某本来也是不同意,但是练某软磨硬泡,郑某最终又同意了练某的要求,但是郑某明确表示在结婚前不能有亲密接触,练某说可以,于是练某带着郑某一起开始了自驾游。

女的强奸男的怎么办?

练某与郑某相约自驾去衡阳游玩,只定了一个酒店标间。当然练某提前向郑某做出了保证,不会有逾矩行为,郑某便勉强同意了。在晚餐期间,练某故意将郑某灌醉,然后带回房间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郑某酒醒发现异常后,遂质问练某为什么要说话不算数时,练某以自己也喝多,并不清楚发生过什么事为由,拒绝承认自己有越界行为。郑某于是准备报警。练某见状立即拦住郑某,其辩称是酒后情不自禁所致,希望郑某能原谅他。

期间,郑某偷偷打开录视频,然后质问练某是不是答应过自己不会有过分亲密的举动,练某承认了自己不守信用,做了错事。

练某本以为认个错,郑某就会原谅自己。谁知郑某还是报了警,还把视频以及生物证据交给了警方。后检方以练某涉嫌强奸罪提起了公诉。

练某到案后,却又以自己不记得为由,拒不承认其与郑某发生过关系。可当公安机关从二人身上提取到生物信息,证明二人确实系发生过关系时,练某却又以郑某同意单独与其出游,并愿意与其入住同一房间,即代表其系自愿的为由,故不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练某利用郑某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与郑某发生了亲密关系已成事实,这属于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之一。

法院认为,练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郑某醉酒无法反抗的情形,实施强奸,即便是情侣关系,仍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练某有期徒刑4年。

@XWG阿国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任何趁人之危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尤其是趁机侵犯妇女的行为,从刑法角度来讲,趁女方醉酒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只要事后女方报警,那么大概率就会有被判处3年以上的危险。因此劝君务必要三思而行,切勿以身试法!

最后,此案很明确地告诉了大家,法律虽然不禁止婚前性行为,但必须牢记一点,发生性行为时,不得违背妇女的意志,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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