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什么罪要诛九族,而现代人犯罪,只要不是故意杀人,都不会被判死刑。但是古代的时候,一旦犯罪,就会被株连九族,这是为什么呢?难道真的是因为人多?其实不是的,这背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皇帝的心狠手辣。我们都知道,古代的时候,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们可以随意的处置任何人,甚至是自己的亲人。但是在清朝的时候,有一个人,他的做法让人不寒而栗。这个人就是雍正皇帝。
一、弑君的罪名是什么?
优质答案1:

弑君之罪是刺杀皇帝的罪,属于罪大恶极,灭九族的罪。
例如梁冀
顺帝死,梁皇后无子,选了一个地势低微的美人虞氏的二岁娃娃继位,称冲帝。
梁皇后升为皇太后,临朝听政,皇太后的兄长梁冀当然更加是独揽大权,史书说他“侈暴滋甚”,也就是说他在生活上过得愈来愈奢侈,在政治上愈来愈专横。年仅二岁的冲帝,可怜他在“襁褓”之中只做了五个月的皇帝就死去了。
于是清河王刘蒜、勃海孝王鸿的儿子刘缵,都召来京师,作为皇帝的候选人。立谁呢?清河王刘蒜,太尉李固称他“年长有德”,为了避免邓、阎等外戚利用皇帝“幼弱”而专权的重演,李固极力主张立清河王刘蒜为帝。
而梁冀恰恰就是要重演利用皇帝“幼弱”而专权的故伎,怎么会同意李固的意见呢?大权在梁冀手中,还是梁冀说了算,他执意要立八岁的刘缵为皇帝,李固等反对派,也无可奈何。最终刘缵被梁冀立为皇帝,是为质帝。
质帝年龄虽小,却早慧,对梁冀“骄专”,看在跟里,记在心中,实在奈不住,有一次曾目指梁冀轻轻地对朝臣说:“此跋扈将军也!”质帝的“早慧”,本来就是梁冀的一块心病,当他听到质帝的辱骂,就立即萌起阴险的杀机。
优质答案2:
这个罪名和谋反一样,是大不逆,诛九族。
优质答案3:
古代弑君罪名无非就是死刑、五马分尸、大卸八块、车裂、凌迟处死、拆骨扒皮、挫骨扬灰
二、古代一人犯罪诛九族,合理吗?
优质答案1:
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类社会矛盾剧烈激化的背景下,株连九族作为一种刑法,既可起到震慑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亲属之间进行监督、阻止犯罪,还可以达到除恶务尽的目的,于是,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株连九族,作为一种刑罚,是从明代开始普遍推行的,在清代达到极点。株连九族是哪九族?一个同行的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个说法有点难懂。

其实就是诛杀如下九家人:
1、父族四:是指四家,即罪犯本人自己家、出嫁的姑母一家、出嫁的姐妹一家、出嫁的女儿一家。
2、母族三:是指罪犯的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一家、姨母一家。
3、妻族二:是指罪犯的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一家。
在明清时代,在一个家族中,只要有一个人犯了滔天死罪,不但整个家族要灭绝,而且八个有血系或者亲戚关系的家族也要完蛋,治罪不可谓不严格。

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什么要灭九族呢?
这与当时社会的另一个现象有关。在封建社会,一个人升官,往往是整个家族全部入仕,进入官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而这个现象在明清时代更加普遍。

在明代,封建社会进入家族式时代。在整个官场中,一个人升官,全家社会地位上升,由于裙带关系,不仅升官者全家人获益,而且,七大姨八大姑都利益均沾,一荣俱荣,由此形成强大的家族势力。而在这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如果一个人犯有诸如谋反、杀君、谋大逆、大不敬等死罪,仅仅处罚当事人,是不够的,他的家族和亲族势力仍然存在,且由于身居高位,有了不满之后,对统治者的威胁更大。为了斩草除根,就有必要灭门九族。

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类社会矛盾剧烈激化的背景下,株连九族作为一种刑法,既可起到震慑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亲属之间进行监督、阻止犯罪,还可以达到除恶务尽的目的,于是,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既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来个一人犯罪株连九族,也算是封建统治者对于前者的一种“平衡”。
是不是也有一点“合理”?
正因为这一点小“合理性”,所以如此没有人道且不符合现代刑罚原则的酷刑,古代居然还有不少人支持!
优质答案2:
1. 这是为了震慑;
2. 其次,你以为能犯诛九族大罪的会是普通老百姓么,你是高官,你爹你妈你亲戚很多人都靠着你升官发财,享受的,就是俗话封妻荫子。无辜躺枪么,不觉得。我们现在很多事做,古人很多人一辈子就在一个地方待着,你住一起的,你不知道你家人犯的罪,对不起,满门是肯定的,诛九族一般都是谋反的高度(你谋成功了,你就是皇帝最大,失败了当然代价就大,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一个朝代诛九族大罪没那么多的,搞不好一个皇帝整个在位期间都没有一个。
3. 没什么冤的,古代能犯诛九族大罪的都不是普通人,人家愿意干这高风险的活,成功家人一起享受,失败就冤了,没那么好的事。虽然有些确实很远的,不过么,没办法了,诛九族威慑力是必要的,不然人人都干了,社会不稳,我们普通老百姓更倒霉。
三、诛九族是什么时候发明的?
优质答案1:
谢谢邀请。诛九族是何时发明的,并无确切的答案。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第一,诛九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第三,诛九族之九族的范围;第三,族刑的来源。
第一,诛九族在法律上不存在
天子一怒,伏尸千里,诛九族似乎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但实际上中国法律从来没有明确的诛九族这一刑罚。秦汉法律有夷三族之罪。唐律规定"谋反"、"大逆"两罪,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去死刑,只是按其亲疏关系,或收、或流。大明律加重了诸如"谋反"、"大逆"这类重罪的惩罚,不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废疾,一律处斩。但是依然不涉及女性亲属。显然这不是诛九族。但诛九族却也实际的存在,虽然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最近的大概就是清代文字狱,130多起,株连九族者很多,再早当然有方孝孺先生的诛十族等。所以,诛九族其实是一种违背法律体现专制的刑罚。
第二,诛九族的九族范围
因为诛九族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其范围也无定论。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三、诛九族的来源
诛九族来源于族刑。一人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前,宣告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法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后世族刑不断出现。
族刑从某种程度上是中国族文化的一种反应。
中国上古社会,姓是用来别婚姻的,氏是用来分地域的,换一句话说,前者和血缘相关,后者则是地缘政治的代名词。族,则脱胎于姓氏之间,作的是亲属制度的代称。《尚书 ·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最好的注解。
姓不断分化为氏,氏不断分迁远地,以血缘为联系的氏的壮大一度和族的强盛密切相关,于是长年累月下来,族这个概念既含血缘又附地缘,最终成为了一定地域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认同的一群人的总称。
这群人有着共同的先祖,因着血缘的距离,等级的差异,产生了宗法体系,孕育了费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这群人又因着地缘的关联,附带着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认同,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宗族荣耀,也有株连九族,这是我们国家一种根深蒂固的族文化。
优质答案2:
诛九族。朱棣发明了个诛十族,就是加上朋友。
为了剔除某个存在罪大恶极基因的家族,上溯祖、父,下追子、孙,一切有可能产生、承载、延续某项犯罪基因的生命体,都予以消灭。此外古人还认为,如果有需要,剥夺敌方生命之外还要破除促使该家族旺盛的风水。当然,这种基因剔除的方法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就成了吸特乐对犹太人做的事。古人以九为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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