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废除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以前的废除吗

2023-02-22 16:39:30 526 0
奇闻异事录
清朝时期,美国兄弟为何买走清朝美女?只因小脚能当“展览品”

在清朝时期,由于政府的封建统治,百姓统一被要求做三件事:留辫子,穿旗装,绑小脚。其中,穿旗装和剪辫子都是当时封建制度要求百姓实行的习俗,缠足却不是。自南朝后主李煜开始,中国开始盛行缠足之风。这一习俗在也清朝时期达到了鼎盛。

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缠足是一个女人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一个待嫁闺中的女孩如果不缠足,那一定是嫁不出去的。他们以脚的大小论美丑,“三寸金莲”成了当时人们对于小足最大的赞美。

裹脚废除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以前的废除吗

一直到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军队大规模入侵中国国土烧杀抢掠,中国大量文物流入海外,也在这个时候,美国军队将中国的小足女人带会了美国,成为了展览品。

缠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遗留的陋习之一,在清朝时期可以说是毒害了所有的女性。那么这一陋习到底是什么时候兴起的呢?

关于缠足起源的说法众说纷纭,朝代也都不同,其中最具有说服力的说法是,缠足起源于北宋,当时的南唐后主李煜有一舞姬窅娘,此女以能歌善舞,美丽纤细出名。

窅娘有一双美足,不但洁白如玉还纤细小巧。李煜十分的喜欢,令其以锦帛缠足作出月亮的形状,以示美丽。

李煜的宠妃们得知此事,纷纷效仿,用以争宠,渐渐地又有达官贵人得知此事,开始效仿皇室,百姓得知后,又效仿达官显贵,缠足的风俗就这样流传下来。

于是为了追求所谓的美丽,人们开始从小缠足。那么缠足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

首先,缠足并不只是在脚上缠上布帛那么简单,人们当时追求的“三寸金莲”真正指的是小。脚越小的女孩在当时代表家教越好,越能够受到大户人家的青睐,嫁个好人家。

缠足通常在女孩四五岁时进行,需要在当时就将女孩的大脚趾以外的四趾屈到脚底,用布条将其紧紧裹起来,避免松动。然后会穿上尖头鞋,下地行走,用以活血,晚上再将裹脚布用线缝起来,防止松动。到了七八岁,还要将骨头弯曲,日复一日的加紧,使脚变形,最后只能靠大脚趾行走。

换句话说,当时的人们所追崇的美丽,只是畸形的美丽,裹小脚的女孩不仅承受了非人的痛苦,有的还成为了残疾人。当然,这只是众多说法中的其中一个,真实的情况到底是如何,我们也无从知晓。

时间到了清朝的末期由于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落后的现象渐渐显露无疑,西方列强的目光也渐渐投到了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家身上。道光年间,列强终于抑制不住自己卑劣的心思,用武力将自己贪婪的双手伸到了中国。

当时的清王朝腐败无能,面对西方列强的威胁,不仅毫无还手之力还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当清王朝意识到自己的封建统治已经将中国带到了岌岌可危的境地时,列强罪恶的双手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物质上。

1834年。鸦片在中国兴起,大批的外国人开始在中国贩卖鸦片,这使得本就落后的中国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之中。人们纷纷迷恋上了这种能送人上“天堂”的黑色黄金,不惜倾家荡产也要购买。一时之间,田地荒废,黑色烟雾弥漫在空中,久久没有散去,一直持续到1840年,清朝政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1840年,以林则徐为首的消烟大队展开了著名的虎门销烟活动,却没想到这一行为惹怒了西方列强,于是鸦片战争就此打响。

鸦片战争使得战败后,清朝又赔偿了非常多的赔偿金。这使得很多百姓本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甚至于已经到了吃不饱穿不暖的地步,而中国这样悲惨的境遇,在其他国家眼中,却成了所谓的商机。

卡尔兄弟就是抓住了所谓商机的人。当时来中国做生意的人很多,大多的都是如贩卖鸦片,拐卖人口等的生意。卡尔兄弟就是其中的一员。

渐渐地卡尔兄弟却发现了新的商机,当时的清朝女子几乎都是三群金莲,这在外国人的眼里是十分奇特的,他们不能理解这种以伤害自己为前提的畸形残缺的所谓的美丽。在他们的眼中残疾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实在不能称之为美丽。

于是他们决定将这奇特的事情转化为商机,他们找到适龄女子,以外出赚钱为由,诓骗她出国。

这位姑娘的身份无从得知,只是当这位姑娘在海上漂流了一个月之久后,终于到了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纽约。当时的清朝姑娘自小受到的教育便是女子无才便是德,足不出户的她根本不知道卡尔兄弟要让自己做什么。

卡尔兄弟也知道,这位姑娘什么都不会做,其实他们根本没打算让她做什么,当时的大多数美国人都没有见过清朝人,更别说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清朝女人了,就单单是这一双认为造成的小脚,就足够的吸引目光了。

于是,这位姑娘就被卡尔兄弟当作奇珍异兽一般展览,被安置在了博物馆的一个角落里,这位来自东方的女性为当时的卡尔兄弟狠狠赚了一笔。

中国封建制度下的女性,多数情况下都是被迫害的一方。平民百姓深受达官显贵压迫的缩影也大多会显露在女性身上。缠足的陋习一直到民国才被孙中山先生废除。这无疑救了无数的女性于水火。

一、中国女人什么时候开始不裹小脚的?

优质答案1:

从民国时期,也就是说从1912年。

优质答案2:

裹脚是摧残女性的风俗习惯。早在孙中山民主革命中,就提出男女平等,禁止女性裹脚,可是中国的革命起起伏伏数十年,妇女裹脚的习惯也没有彻底的驱除,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明今禁止,妇女缠脚才彻底的废除了。

优质答案3:

小脚看着很美,但是小时候要疼的很,现在已经没人受那罪了,所以今后就没有小脚美女了。

二、中国古代妇女裹脚,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又废止于何时?

优质答案1:

以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这里重新总结一下好了(引用些原文,但不影响阅读)。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传闻,缠足与朱程理学有很大关系,多以明清书籍记载为证。比如《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5,〈福建 漳州女子之枚林〉中曾提到:

“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庆吊之事,女子皆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盖初时民俗,淫奔者众,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藉革其浇俗,故成今日之现象也。”

然而《中华全国风俗志》的作者,是清末民国时期的胡朴安。虽然他涉猎极广,可终归不是宋代的人,更未与朱熹生于同一时期,因此他记载的这种言之凿凿,并不能以为真。原因就在于类似的书籍,曾查明确属伪作,比如明人所做的《汉杂事秘辛》:

“余尝搜考弓足原始不得,及见“约缣迫袜,收束微如禁中”语,则缠足后汉已自有之。”

但单独以此一点,难以证明缠足不是朱程理学人士所为,还要再看其他,比如车若水这位朱熹的再传弟子(其曾以弟子礼从朱熹弟子王柏侍讲)。他在咸淳十年(1274年),曾撰考据名著《脚气集》一书,书中提到:

“妇人纒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纒得小来不知何用。后汉戴良嫁女,练裳布裠[一本作被],竹笥木屐,是不乾古人事。或言自唐杨太真起,亦不见出处。”

这段话基本推翻了《中华全国风俗志》和《汉杂事秘辛》中的内容,甚至对于今日仍有流传的杨太真(贵妃杨玉环)也有一定的质疑。

但是在一些诗词中,我们能看到像关于缠足、或女性足部的描述,比如南唐后主李煜和窅娘、小周后。这证明在朱熹(1130-1200)之前,就有了某种舞蹈需求上的缠足,所以车若水猜测杨太真并不为错。不过于窅娘时,李煜曾铸黄金莲台以供舞蹈,以至于有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里月常新”。而在私通小周后时,却又有“刬袜步香阶,手提金缕鞋”这样很明显地恋足诗词。这可以看出,李煜对女性足部或有特别需求,却定义模糊,没有明确表现对缠足的喜好。

之后像苏轼的《菩萨蛮》:“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或是秦观的《浣溪沙》:“脚上鞋儿四寸罗。唇边朱粉一樱多。”都可证明,足控党在宋代有了较大规模地发展。并且不仅是出土文物,像《宋·杂剧人物图》中也有直接证据,当时的女性艺人会穿弓鞋、弯头鞋(如图)。

宋徽宗摹唐本《捣练图》局部:

并且另一方面,像宋代张邦基(约1131-1148)所撰《墨庄漫录》曾提供了很重要的一段话:

“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如古乐府、《玉台新咏》,皆六朝词人纤艳之言,类多体状美人容色之殊丽,又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如唐之杜牧、李白、李商隐之徒,作诗多言闺帏之事,亦无及之者。惟韩偓《香奁集》有《咏屧子诗》云:“六寸肤围光致致。”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比后来车若水所言地“妇人缠足不知起于何时”更近一步,确定了“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并还考证过各种证据。因此便可以初步推测,缠足始于唐宋交际,并且应该是由窅娘这样的民间下层女艺人中开始流传开的。毕竟窅娘的身世,是先为采莲女,十六岁入宫,或者她穿弓鞋时只是偶尔为之,一如芭蕾舞鞋那样,但仍然一定程度上地表现了当时社会风气。

说到芭蕾舞鞋,下图可以看出,它与元代的女鞋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图):

大概可以推论,今日我们看到的清代缠足,并非直接成型。而是历经岁月变迁,才逐渐从畸变脚趾到出现弯折弓足的。只是无论是新月亦或弓足,本身都对足部有很大的永久性伤害。某种角度看,和长时间地穿高跟鞋导致严重拇外翻也很雷同。然而对女性来说,缠足或裹脚,都有很明显地强迫和臣服、屈从情节,因此可以说它见证了旧社会男尊女卑的罪恶。

至于废止,目前有记载的很多,但真正有效的则是民国时期,新文化运动开始之后。时至新中国建国为止,才被废除。以清代开始的禁令:

崇德三年(1638年)皇太极谕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

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顺治十七年(1660年)诏,禁缠足。

康熙三年(1664年)禁缠足时,其法甚苛。元年(1661年)以前缠足不与追究。但元年以后缠足者,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平民责打四十杖后,处流刑(流放,十年);家长失察枷号一月,责四十杖;官员失察交由吏部处理。此苛法造成民间诬妄举报,至康熙七年(1668年),大臣王熙奏免其禁得准,此后便又可公然缠足。

乾隆时多次下旨,禁旗人缠足。

道光十八年(1838年)重申缠足禁令。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慈禧诏令禁止缠足,并开女子学堂。

然而当时的社会风气导致满人妇女也开始缠足,并且取巧改了缠足地方法,民间多称之为“刀条”。于此可以见证,虽然清代对劳力、文化冲击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对民间缠足有了硬性禁止,却又因为民间自身的需求,让缠足“禁而未止”。

时至辛亥革命以后,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缠足禁令:

“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不仅禁止缠足,而且谁违规,就罚她家属一并缠足,因此才严重地打击了民间缠足风气。这个事情,今日也有学生教材提到(见《孙中山破陋习》)。

不过在当时,可以说是严几年,宽几年的。像1929年国民政府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时,那几年内的未缠足者显著较多。但一些偏远地区,仍旧还保留有缠足,直至新中国建立之后。

以云南省通海县六一村为例,1925年参加过县城赛足大会“元宵花街(农历正月十六日)”的王张氏(时年15岁)。其出生年龄在1910年,缠足时间晚于孙中山1912年颁布的缠足禁令。这可以证明当时民间,尤其是女性自身对于“放足”还是有着天然抵触的。其原因多在于为寻找一户好人家嫁出去,以及天足大脚“太过丑陋、只能嫁倮倮(穷人)”的认知。这种扭曲,唯有在新中国建立后,形成长久有效的宣传,才可能成功废止。否则即便像民国时期这种“谁缠足就缠足谁全家”的恶治,也会因严三年宽三年而难以奏效。

优质答案2:

天台观宁波对于中国古代妇女的裹脚有话要说。准确的说是对幼女的裹脚,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种糟粕,是男权主义对女性的迫害!

要说开始于何时,背锅的是大名鼎鼎的南唐后主李煜,此主多情,女皆爱之,唯有标新立异,才能承圣上施恩。于是有妃子在金莲台上踮脚跳舞,由于舞姿优美,有人在走路时也模仿,一个好方法因运而生,用布,裹脚能达到目的,催生了全民学习。

天台观宁波就不明白了,鲁班的传人为什么当时不造高跟鞋而去造什么高跷?是因为后面有大V在当推手,此大V是大宋的理学大师,姓朱名熹朱夫子朱子是也。朱子家训大家应该听说过,朱老先生是开创理学新时代的领军人物,学术相当经典,我们要学他老先生好的一面。今天不好意思也要扒一扒老先生的爱好,不喜勿喷。朱老先生早年就对女人小脚有兴趣,朋友们聚会喝酒,如有名伶作陪,必定要其脱下三寸小鞋,放酒杯于鞋中,倒满美酒,行过酒令,输者手捧三寸金莲杯,一饮而尽,好不快哉。

由于上层社会的钟爱,引导了潮流。古人莫不以小脚为美。每逢迎娶新妇,众人酒酣之后,闹新房要看新娘子小脚,愈小愈美。容貌胖瘦反到不重要。

而裹小脚,只有大家大户才有人力物力支持,小姐们出身娇贵,但三四岁就要受苦了,但也有晚几年的,最大不超过十二岁。因为十三岁可以出嫁了。裹脚的痛苦穿高跟鞋的女士可以体会到,天台观宁波在此不多言了。

话说到了满清入关,要求汉人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汉人也只能顺从,而对于裹脚却禁而不止,发展到旗人也学起来,由此可见裹脚文化的深入民心。

至于慈禧太后下旨放脚,反应寥寥。到国父孙中山先生下总统令,才大部分城市人放弃裹脚,而乡下农村,还是有很多人在裹脚。天台观宁波小时见过小脚老奶奶走路,颤颤巍巍,心生怜之。隔壁有一“多嘴婆”,是本人真正意义上的启蒙老师。多嘴婆就是她的名号了,全村人一致封的,她的全名没人提起,主要是她话多在理,无人辨驳。多嘴婆出身大户人家,七岁开始裹脚,当时她已开始认字,江南地区新文化早有传入,多嘴婆已经知道反对裹脚,家里不许,直到八岁,多嘴婆手拿报纸,对父母宣读大总统令才把裹脚布剪开。但她的脚已经变小,好在没有变形,就象大人长了一双小孩的脚,只是脚板脚趾缩小了,淘气的我会好奇的拿我的鞋跟她的鞋去比大小,怎么大人的鞋还是我的大,把我的头也比大了。小时夏夜乘凉,多嘴婆总会讲故事给我听,叫人难以致信,七十年代末期,在闭塞的山区小村,一位小脚老婆婆,她讲的最多的故事竞然是《格林》和《安徙生》。

所以说真正放开中国妇女的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三、中国女人的三寸金莲是从什么朝代开始的?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中没有糟粕,即使三寸金莲也不完全是糟粕。

目前国人的对于‘’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的理解 大多是出于利益考虑和主观偏好,而不是真正的辩证法所指的含有内在必然性的扬弃。

真正辩证法的扬弃毋宁是指 抛弃 万古常新的精神核心的旧的不恰当的感性外在形式,使精神内涵以更恰当的适合精神的纯粹形式而表现出来。扬谷中的扬弃只是抛弃掉谷子的外壳, 从这个意义也可以说,蜕去外壳后的中华文化只剩下精华了。

可以说比喻就是一种用感性外在方式来表达真理的一种不恰当的方式,因为用作比喻的东西除了作者所意谓的那种特性或关系外 还具有其它的特性或关系,例如,谷糠和谷仁就不仅仅是外壳和内核的关系,而且还有另一种对于欲望着的人来说的关系: 前者是无用的糟粕,后者是可吃的粮食。

哲学家用扬弃这个词来表示的是前一种意思,而普通人常常把扬弃误以为是后一种意思...这后一种意思也即是苏俄哲学教科书所肯定的关于‘’扬弃"的定义啦。

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最为国人所不耻的"三寸金莲"。作为有真正思想的人就不能简单地给这个陋习贴上封建糟粕的认知标签转身离开就算完事了。

三寸金莲是从宋代开始在江南民间自发流行起来的,和三纲五常没一点关系的,也不是出于男权势力的强迫,而毋宁出于女性对美的自发追求和向往。宋代从真宗朝开始引进了早熟耐旱的占城稻而使稻谷产量大幅提高,而另一个结果就是地租收益也相应增加了,这就使得那些江南有地的富户可以从被生活必需驱迫而不得不从事的日常农作中彻底解脱出来,而仅靠地租收入维持生活,从而使得追求'美'这类精神上的东西成为可能。

这种追求首先表现为对于自然的一种超越和自由...养尊处优。不可否认,这种对非必需的精神上的东西的追求是基于一种寄生虫生活。劳动固然光荣,但是在克服与人对立的自然物的独立状态 使之变成'为我的存在'的过程中,毕竟在人的肉体上也会留下自然抵抗人的努力的痕迹和特征,如皮肤的黝黑粗糙,手上的老茧,骨骼的粗大等等,这些人体上的痕迹和特征毋宁显示出了人在动物需要方面之受限制和受规定,一句话,就是不自由...这和当代人的审美趣味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当代科技的高度发展使得许多劳动只要在室内电脑前点击键盘就可以轻轻松松完成了,使得大多数女子都可以拥有纤纤十指和娇小玉足。所以 古人对于自己的直接存在着的身体部位加以改造,使之成为表达自身对于自然的这种精神优越感和自由感的合适形状也是正当的...当代人还更花样百出地折腾自己的身体呢,如 隆鼻,填胸,拉皮,割双眼皮,削骨等等。

但是,这类对身体上这些对外实践器官的改造,如果遵从美的原则,就必须使得这种人为后天改造的外形仿佛是凭它本身而形成它的形状的,同时又通过身体姿势而表现出女性特有的精神美,而看不出来单凭外在压力和必需而决定形式的痕迹。从这个观点来看,不管三七二十一 以脚越小越美 肯定是对美的歪曲,不可想象 三寸金莲长在一个身长七尺的女子身上的乖异形象有啥美可言。

但是,我们也不可太苛责古人的审美品味低劣,毕竟大多数人才从生活必需的驱迫下解脱出来 刚刚开始追求美,有些不完善和极端的地方也可包容的啦...当代的女性从黄毛丫头的拙劣打扮到熟练掌握打扮技巧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呀。

优质答案2:

中国女人的三寸金莲,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转到南方的,也是起源于北宋,后兴起于南宋,到了明朝时缠足达到了高潮,到了清代时官府下令废除缠足,但是,没有得到贯彻,裹脚仍然在女性当中实行,女孩子在四、五岁时就开始把双脚各用布带裹的紧紧的,直到脚被裹成小脚,也就是三寸金莲脚。

缠足也叫裹脚,到了清朝末年裹脚视为陋习被推翻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恶习才被完全废止,中国女性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这说明只有新中国的诞生,才真正有了女性的地位,女性才正式告别了千年缠足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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