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除旧布新之际,令内务府下达了“革除恶俗,以培国本”的劝禁缠脚令,通饬各省遵照执行,并严正声明: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但缠脚陋俗在坊间的影响根深蒂固,旧时拥有一双金莲小脚是女性地位和身份的标志,亦是贫家之女跻身豪门、逆天改命的跳板。所以,很多地方明知禁令却依然如故,冒着受罚的风险继续给女子缠脚。刘娘不堪回首的经历,就是那一时期的典型缩影。
刘娘生于民国初年,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尽管家境一般,但衣食无忧、生活自足,五岁之前无忧无虑,充满了美好的记忆。然而,在她五岁生日这天,厄运突然降临,传统而又固执的母亲,为了女儿将来有个好归宿,不顾劝禁缠脚令,咬着牙为她缠脚,而这也成了她人生中挥之不去的噩梦。
自宋代开始,大赞小脚之美的诗词歌赋不胜枚举,赏足、品足亦成为皇家贵族和风流雅士把酒言欢时的重要内容。所谓“从头看到脚,风流往下跑”,反应的就是当时人们的审美取向。受此影响,人们还特意对小脚之美制定了若干标准:赏足根据场合、时间、地点,分为五式、五观、六景及三上、三中、三下、三底;品足根据形、质、姿、神,又有七诀、九品、二十四格、三十二美;而“小、瘦、尖、弯、正”是对足形最基本的要求。
古人为了追求一双完美小脚,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要在骨头软、皮肤嫩的四至六岁之间着手,用一丈长、三寸宽的裹脚布,将稚嫩的小脚用力挤压,使骨骼变形、韧带断裂,双脚肿胀发炎、流脓流血,历时五六年或十数年,直至肌肉坏死、骨骼定型、脓血流尽,一双小脚才算定型。
郑观应曾在《盛世危言女教篇》中写道 :“妇女缠脚,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哀嚎之声不绝于耳。”由此可见,缠脚并不像字面意思上表现的那么友善,而是一个残忍至极、历时弥久且异常艰辛的过程。
刘娘晚年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时仍心有余悸,称自己常常会在噩梦中惊醒。但她也坦言,自己在同时代人中还算是幸运的,因为缠脚更像是一场与死亡的抗争,很多女孩或死于缠脚过程中的处理不当,或被痛苦折磨得精神失常惨遭家人遗弃,还有一些则是无法忍受缠脚之痛选择了轻生。
正如刘娘所言,她与同时代人相比的确非常幸运。旧时人们之所以要给女儿缠脚,目的就是为了让她们长大后能嫁个好人家,有个好归宿。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这样的愿望,大部分寒门之女,嫁人之后依然过着贫寒的生活,每天都要为了生存,拖着几乎残废的双脚日夜操劳。
然而,刘娘却在十五岁那年,凭着一双“三寸金莲”嫁入了当地豪门之家,过上了阔太太的生活。而且婚后在夫家很受待见,日常生活有丫头伺候,她最多也就是扫扫地、擦擦桌子,专心在家相夫教子、生儿育女。她为夫家孕育了七个儿女,虽然有三个夭折,但长成的四个儿女,使得夫家极有颜面,因此她还能经常坐着轿子到自家的田产当铺去走走看看,生活异常惬意。
不过,嫁入夫家后,有一件事却让刘娘十分痛苦,那就每当洗脚时,只要条件允许,丈夫就会坐到一旁欣赏,而且表现的十分满足。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自宋代缠脚之风兴起以来,小脚就成了女性最隐私的部位,而窥视女性的小脚,也成了男性满足心理需求的一种扭曲行为,所以古代因洗脚时被偷看而不堪受辱轻生的女性不绝于书。
读过名著的朋友们应该记得一个场景:小潘和西门在树下荡秋千时,“身无寸缕,唯不露足。”这是封建社会下,人们对世俗观念的真实再现。女性的纤纤玉足不能被外人看,这是事关妇道、名誉的大事,即使在丈夫面前,也因羞涩心理而不会轻易显露。另外,每次洗脚时钻心刺骨的疼痛,也是刘娘痛苦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缠脚之风大行其道以来,民间就不乏反对的声浪,却都因力量太弱,被埋没在人们扭曲的审美取向和顽固的封建意识当中。满人入关后,缠脚更是被视为对统治阶级的反抗进入了鼎盛时期。在此期间,不计其数的女性在封建陋俗中苦苦挣扎,反对的声音也在随着清朝统治地位的确立逐渐增强。
顺治曾下令“有以缠脚女子入宫者斩”。康熙也曾下达过严苛的禁止缠脚令,家有缠脚女子者,父亲和丈夫都要流放三千里。但这项禁令却未能阻止缠脚风俗的蔓延,甚至还影响着旗人女子开始东施效颦,纷纷加入缠脚行列之中,最终逼得乾隆不得不通令各旗,“旗人缠足者予以除籍”,才在旗人中刹住了缠脚之风。
鸦片战争结束后,维新派开展的“天足运动”收效甚微,国民政府又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但缠脚之风依然在民间大行其道。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对民间遗存的缠脚陋俗深恶痛疾,于1950年7月15日再度下达禁缠足令,才使禁锢女性上千年的缠脚陋俗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关文章
本站已关闭游客评论,请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评论吧~